上海电镀行业公约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电镀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竞争秩序,规范企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据《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电镀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电镀行业公约(以下简称"行约")。
第二条 本行约是上海电镀行业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依据。
上海市电镀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上海电镀协会会员单位均应遵守本行约;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电镀行业或与电镀行业相关的非会员单位,可自愿加入本行约。
第三条 上海市电镀协会负责本行约的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规 约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五条 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未经许可,更经营内容利范同。
第六条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遵循社会主义的市场原则,文明生产,诚实经营,公平竞争,讲求信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规范成本核算,合理经营价格。
第八条 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或客户的质量要求,不断完善检测手段和检测程序,不弄虚作假,不偷工减料,不以次充好。
第九条 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严守承诺,严格履约,诚信协作。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恶意压价,降价或抬价,不损害他人名誉信用。
第十条 科技立业,保证科技投入,不断推进技术创新,自觉施行清洁生产。
第十一条 以人为本。努力开发,利用人力资源,尊重人才,实施职业培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配合上海市电镀协会为掌握行业动态,把握市场趋势,推进行业管理,推动行业发展,为政府和企业经营决策服务,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所开展的行业调查、统计、协调、调解等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本企业有关的资料数据。上海市电镀协会应当对行使职能所获得的原始资料数据进行保密,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泄露。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协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执行协会各项决议,参与行业全面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附 则
第十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行约的实施、督促、检查、总结,以及受理违约举报和投诉等日常事务。对违约者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提供批评教育;对屡次违约或违约情节严重者,经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给以通报,公告与开除会籍等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建议有着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加入行约的单位可以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对行约的修改意见书,协会秘书处应当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行约修订,由协会秘书处提出修订方案,报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协会理事会通过,并予公告。
第十六条 本行约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行约由上海市电镀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行约经上海市电镀协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