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水质达标滞后,亟需加大工作力度。为确保完成2021年水环境目标任务,现将1-9月全国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3641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体比例为81.8%,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2%,同比减少0.9个百分点。16个省份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增加,其中,北京、上海、山东、辽宁、吉林、江苏等6个省份明显改善,均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青海等14个省份率先消除劣Ⅴ类水体(见附件1)。
16个省份Ⅰ-Ⅲ类水体比例与年度目标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山西、天津等省份的差距超过5个百分点。各地劣Ⅴ类水体比例明显减少,仅贵州劣Ⅴ类水体比例与年度目标相差0.8个百分点。
40个劣Ⅴ类断面(不含自然因素影响断面),分布在18个省份,其中,云南最多,为6个。新凯河公主岭市断面(吉林长春)水质连续9个月为劣Ⅴ类。
21个断面水质明显恶化(不含自然因素影响断面),分布在11个省份。其中,山西4个,内蒙古3个,陕西3个,3个省份合计占全国总数的47.6%(见附件2)。
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乡面源污染严重,旱季“藏污纳垢”、汛期“零存整取”问题突出,按汛期污染强度(指某断面汛期首要污染物浓度与该断面该项指标考核目标对应浓度限值的比值)排序,由大至小前50名断面,分布在21个省份,数量较多省份为云南(8个)、山西(5个)、江西(5个)。其中,湖北省恩施州江口村断面首要污染物为总磷,其考核目标限值为0.10mg/L,汛期最大浓度为3.30mg/L,汛期污染强度达到33.0,为全国最大(见附件3)。
请相关地方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查找分析原因,精准、科学、依法推进整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附件:1.2021年1-9月全国各省份水质情况
2.2021年1-9月水质明显恶化断面清单
3.2021年1-9月汛期污染强度前50名断面清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9日
(此件不公开)
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附件:
关于2021年1-9月全国水环境情况通报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