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电镀企业规范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
本市各电镀企业(车间、班组):
根据上海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新型工业体系,推进电镀业生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上海的督察情况和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处置反馈情况,我会八届一次理事长会议对此作了专题讨论和研究,特提出以下电镀企业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意见。
一、电镀企业要合法存在和发展必须符合城市发展规划、产业结构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
二、电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取得污染总量指标;要加快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执行排污许可证载明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排放方向以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依法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环评未经核准不得开工建设,生产开工前必须通过环评验收。
三、电镀企业应有排污许可证(未申领的按有关程序向环保部门申领),不得擅自扩大排污总量和增加镀种,确有特殊需要的应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报批。
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重污染化学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
1. 淘汰高污染电镀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正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淘汰含氰镀锌、含氰化物的沉锌工艺、高铬钝化工艺、电镀铅和铅合金、含硝酸退镀等重污染工艺。淘汰含铅、镉、汞等重金属污染化学品。选用低铬和三价铬钝化,推广低氰、无氰或低氟、低毒、低浓度、低能耗、低水耗、经济效益高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广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成熟技术。
2.淘汰单槽清洗等落后工艺,采用风吹、淋洗、喷洗、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生产工艺。适用镀种有带出液要设回收工序。
3.大力推行操作机械化和控制智能化,减少物料浪费和污染排放,淘汰手工电镀设备。确因产品加工和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如军品、饰品等)要保留手工电镀生产线的要严格控制,并采取相应减轻污染的措施。
4.淘汰耗能高的电源设备,推广采用高频开关电源等节能设备。
5.淘汰:煤加热用能设备和其他高能耗设备;无喷淋、镀液回收等措施的普通单槽清洗;砖体结构的槽体。
五、电镀车间
1.合理安排电镀生产工艺和设备。车间设施和管道应防腐,各类管道走向合理,便于维护。
2.地面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冲击性能,还应有良好的防腐、防渗、防积液和防滑等性能。
3.车间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4.电镀生产线应单独安装水、电等能源计量仪表装置。
5.生产现场有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消防安全等设施。
六、废水处理
1.提高污水处理综合能率。建有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铬、镍、镉、银、含氰废水分质处理达标后排入综合废水池。纳管排放企业按《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排放标准执行。
2.实行雨污分流。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管线设置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3.废水管线采用明沟套明管或架空敷设。
4.生产废水排放口符合规范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一类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或固定水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相关检测数据接入市级和区级平台,监督检测数据报送市区环保检测中心。涉及一类水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当于2017年12月30日前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安装相应的一类水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或固定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并完成验收,实现排放与监测同步。相关在线监测数据接入区级和市级平台。
5.废水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6.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污水分析室,配备专职的分析人员,有完整的操作记录。
7.环保设施需要维护修理或出现故障而暂停使用的,应立即向市或区环保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生产活动。
七、废气、抛光粉尘等处理
1.铬酸雾、碱雾、酸雾、氰化物气体、氮氧化物气体和抛光粉尘等应设置专门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气体处理达标后按规定的高空排放。
2.镀槽采用集气罩,按要求接入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要正常运行,专人专管设有台账定期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八、污泥、固废处理
应采取措施推进污染、固废的减量化,尽可能进行资源化再利用,不能资源化再利用的污染固废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1.电镀污泥、缸脚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
2.污泥等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规范执行。做到防腐、防渗、防扩散、防盗等措施;渗滤液纳入污水处理系统。
3.要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志,危险废弃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设废弃物明显标志。
4.危险废弃物应委托具有相应危险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九、安全生产
1. 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加强危险源监控。
2. 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封闭、半封闭设备等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制,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等。
4.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危害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5. 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含氰剧毒化学品的使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有采购、使用、运输等相关手续和记录。
十、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
1.建立企业领导、环保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人员组成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环保规章制度齐全。应按照环保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
2.相关档案齐全。废水、废气、污泥处理设施运行,及加药、能耗、维修等记录、污染物检测台账规范完备。
3.按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环保局有关《本市环境污染物第三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加快推进电镀企业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的通知》(沪经信节[2016]88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
4.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企业必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6.企业必须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专项认证。
7.鉴于电镀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必须做到全员培训。领导管理干部接受法规、环保科技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电镀工、环保操作工等岗位的员工定期接受电镀技术、环保操作技术、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含氰剧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学习,获得行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取得相关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持证上岗。新入职员工应先培训后上岗。
8.根据上海市环保局沪环(2017)5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国家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
以上电镀企业规范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如有和国家及上海市政府法律、法规政策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执行。
上海市电镀协会
2017年6月12日